(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当起应有的职责,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要将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和厕所改造纳入学校建设改造计划中一并规划、实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市、县(区)要建立定期危房改造鉴定制度,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从2006年起,已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维修改造资金,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的比例分担;东区银江镇和西区格里坪镇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按照5:2.5:2.5的比例分担。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照此执行,不能走样。
(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区)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规定。
(六)确保财政拨款“三个增长”。市、县(区)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不仅年初预算时要做到“三个增长”,年终决算时也要实际达到“三个增长”。同时要做到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七)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06〕5号),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转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攀财教〔2006〕2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攀财教〔2006〕3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财教〔2006〕4号)的规定,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发放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偿还债务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我市后,市级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向县(区)下达中央、省补助的经费预算并及时调度资金,县(区)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电〔2006〕11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06〕5号)文件规定,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借读费及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民主评议校风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校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1~2个县(区)创建为省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
(三)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各县(区)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育收费的宣传公示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
(四)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公告制度。每年对市、县(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情况进行公告,对其中“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等主要指标予以通报。
(五)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普九”债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划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到“普九”基本条件要求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教育债务,不包括“普九”验收后新发生的债务和其他教育事业债务。同时,一些不合理的债务成份(如过高利息)也不能计算在内。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欠债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冻结、剥离、审计、化解”的原则做好清理核查和逐步化解工作。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牧、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一是摸清底数,对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二是严格审核,对农村普及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债务数额,明确由政府承担;三是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农牧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并制订化解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办法;四是坚决制止产生新的教育债务,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牧、监察、金融、教育等部门对各县(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得再通过举债方式筹措学校经费,更不得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用于还债,对顶风违纪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积极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通过实施“两免一补”及其他社会资助措施,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两免一补”资金需要。市财政足额安排应由市级承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县(区)政府要按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同时要按《
教育法》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继续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市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奖惩逗硬。加大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