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组织在企事业劳动安全卫生中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履行好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代会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安全巡视检查制度和职代会安全提案制度,认真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质询,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职工大会及其他民主形式广泛组织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支持工会组织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危害、发放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劳动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确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兑现。
  对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密切相关,又利于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工会组织去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各县(区)总工会要在不突破人员总编制的前提下,配备专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并落实好相关待遇,进一步激发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工会组织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专用设备、器材,为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在劳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规定,确立“职工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主体”地位,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配好、配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为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教育条件,进一步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业务水平。
  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确立劳动安全卫生是职工的基本需求的理念,紧密联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促进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防护用品、工伤保险、知情、紧急避险、拒绝违章作业和抵制违章指挥等各项权利,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