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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意见
(攀府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维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新格局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行使群众监督职责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工会组织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是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最直接、最经常、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依法组织开展的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履行维护职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责,积极推动我市劳动安全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全市劳动安全卫生形势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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