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2]79号)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在你中心注册的兼职导游员按每月10元/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对使用该中心兼职导游员的旅行社按每团20元收取中介服务费。
收费需明码标价,以接受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