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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徐州市固强水泥有限公司采石车间“9.8”危石滑落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徐州市固强水泥有限公司采石车间“9.8”危石滑落重大死亡事故的通报
(徐安发[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9月8日10时50分左右,徐州经济开发区大黄山镇王可乐村徐州市固强水泥有限公司采石车间,5名工人在宕口作业时,山体危石塌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这起事故是我市2001年来出现的最严重的工业生产事故,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主要是企业违规生产、监管不力造成的,问题非常严重。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也在全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我市工业生产三年没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形势。根据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各地、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这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第一”的思想牢不牢,各级领导是否真正高度重视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没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的法规、措施是不是一丝不苟的执行,安全检查是不是彻底,安全隐患得没得到彻底整改。要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实在在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再发生。
  我市对非煤矿山进行了三年专项整治,关停了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持续的安全检查等措施的落实,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规范。但违章违规生产、存在隐患不整改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专项整治的一些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把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整治有力,坚决消除非法生产、违规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各企业对照“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大安全投入,补还欠帐,强化基础工作,建立起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乡镇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逐厂、逐矿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号令)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19号)等规定进行逐矿逐宕口审查,凡是证照不全或经审查不合格等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必须立即实行关闭。对不实行台阶开采或不能实行台阶开采但不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越界开采、不按规定程序或设计开采、存在危石不按规定排除、机电设备不完好、有关人员不经培训持证上岗、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所列内容,发现一条达不到要求就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限到达时限内复查验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40天,从9月9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必须在10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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