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复核范围
2007年度我市星级饭店复核范围为2005年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含2005年评定的星级饭店)(名单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以复核为手段进一步推动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
把推动旅游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作为复核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把星级饭店复核作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欺诈住客、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进行检查,推动我市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
2、严格把握标准。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和行业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为依据,严格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标准及质量,设施设备的配套、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达标的饭店,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发挥暗访优势,加强“软件”检查。
星级饭店复核主要采取饭店自查、市星评委组织星级检查员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发挥暗访在考察“软件”质量上的优势,加强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软件”检查,引导饭店更加注重软件的平衡发展。
4、按时完成2007年度星级复核工作。
由市旅游局负责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各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
5、各星级饭店要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认真自查,不符合标准的,要认真整改。并认真填写《2007年度深圳市星级饭店综合考核表》(附件4)及《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附件5),连同市消防部门发出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于7月15日前报市旅游局(二星级以下饭店报各区旅游局);
6、各区旅游局的复核(包括评定性复核)情况总结须附以下数字及附表:应参加复核的星级饭店数(其中满五年期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数,下同)、已参加复核的星级饭店数、达标的星级饭店数、不达标的星级饭店数、建议处理的星级饭店数量及名称、原因等,并将书面复核(包括评定性复核)结果和总结连同二星以下饭店填报的《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于8月20日前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