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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徐州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徐安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深化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现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06〕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促进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度。
  二、整治目标
  2006年,我市非煤矿山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或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使全市非煤矿山生产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促进企业按章作业、依法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不足的非煤矿山等。
  1、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依法予以关闭。
  2、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地下矿山和部分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加大技改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条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害能力。通过非煤矿山现场综合评价,对非煤矿山企业划分安全等级,实行安全等级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制定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实施计划,将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阶段,逐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2007年底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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