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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安办[2006]14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徐州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委会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30日之前将各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监局。

  附:《徐州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徐州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安[2006]10号),现就我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1、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2、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发放全国统一的销售许可证。
  3、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条件、规范经营”的原则,合理布设批发零售经营网点。
  4、进一步落实各级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完善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考核。
  5、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各地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2、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报同级安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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