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实施,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各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林权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情况,研究制订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周密稳妥地推进改革,做到不赶进度,不走过场,有序推进。对改革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急于推进,不强迫命令。
四、统筹考虑,抓好各项配套措施政策的落实
各区要统筹考虑,抓好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区建中心,乡建协会,村建分会”的要求,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的需要,组建独立的评估机构,细化评估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以逐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要根据产权交易的需要,建立规范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搭建产权交易平台,以规范运作,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要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要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为了减轻造林经营者负担,我市实行全部取消“两金”(育林基金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林业部门由此形成的经济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五、保护资源,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各区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广泛了解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和蔓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完善林权纠纷的调处机制。对出现的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落实森林资源领导责任制,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