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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罗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委托期限:自2005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桂木园小区2栋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63268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五)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六)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七)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十三)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
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罗湖区建设局(民防办、住宅局(房改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罗编〔2006〕11号),罗湖区建设局、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罗湖区住宅局、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和受罗湖区建设局委托执法的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在罗湖区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各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验收、审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建筑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燃气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咨询电话:25666046、25666058、25666047  投诉电话:25666030
  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在罗湖区报建项目的民防报建审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组织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并进行抗震鉴定和参与竣工验收。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咨询电话:25666449  投诉电话:25666040
  三、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授权,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应进一步予以处罚的案件移送罗湖区建设局处罚。
  另受罗湖区建设局的委托(委托期限从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对在罗湖区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
  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许可证颁发前是否存在违规提前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规提前施工行为进行取证,移送罗湖区建设局处罚;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是否健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加各类执法检查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罗湖区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施工安全方面:对在罗湖区建设局报建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监督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48号爱国大厦6楼
  咨询电话:25401442、25545130  投诉电话:25420273
  四、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照规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监管;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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