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
深圳市会计条例
(七)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人事局(区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23号),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210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66256
二、深圳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本区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209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66255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五)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六)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七)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22号),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我区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违法行为;对我区劳动力市场和依法成立的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438399
二、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委托执法组织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局委托下列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莲塘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执法事项和权限:依法对莲塘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以下简称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其他劳动执法检查,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对本辖区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依法纠正违法职业介绍行为;对本辖区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委托机关移交的举报和投诉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对受委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提出立案建议,并配合委托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送达劳动监察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2005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松源大厦212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736540
(二)黄贝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黄贝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以下简称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其他劳动执法检查,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对本辖区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依法纠正违法职业介绍行为;对本辖区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委托机关移交的举报和投诉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对受委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提出立案建议,并配合委托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送达劳动监察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2005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538号罗湖区委党校附楼30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402642
(三)南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