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罗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07〕152号 2007年8月6日)
根据《
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罗湖区报审的罗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教育局(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26号),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所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辖区内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受区政府委托,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咨询电话:25666335 投诉电话:25666332
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的授权,依法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督学或反应情况人员打击报复或诬告他人等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咨询电话:25666343 投诉电话:25666342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九)
教师资格条例
(十)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十一)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十二)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十三)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十四)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29号),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执法主体、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罗湖区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罗湖区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6楼
咨询电话:25666796 投诉电话:2566601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