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在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建设工作中开展“秩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大价发[2002]43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
根据《大连市物价局2000至2003年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建设活动中,2002年着重抓落实、抓管理,开展“秩序建设年”活动。现将“秩序建设年”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秩序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的重要标志。开展“秩序建设年”活动,要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的二十条标准,在我市普遍建立了工作管理规范制度、执法监督规范制度、案件审理规范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制度、执法程序规范制度等五项规范化建设制度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在抓落实、抓管理上下功夫,建立起规范化的工作和执法秩序,使我市规范化建设不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要以开展“秩序建设年”活动为主线,贯穿年度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始终,带动和促进其它工作任务的开展。
二、主要的工作任务
(一)抓学习制度落实。坚持每周一天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有调研文章,保证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
政治学习,要按照政治建设的要求,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论述、学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工作任务和上级的要求还要搞好的完成,开展“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说话、为发展服务”、“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如何结合工作实践定好规则、当好裁判”和“建设廉洁高效价格执法队伍”等专题教育。
业务学习,要按照队伍素质建设的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在学好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监督检查专业知识的同时,注意加强对会计电算化、自动化办公和WTO知识的学习。各单位要在市物价检查所组织集训的基础上,采取长短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在业务学习中,要倡导结合工作实践,在学习与思考、尽责与创新两个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
(二)抓案件审理制度的落实。要在贯彻执行国家计委新发布的《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同时,着重落实《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案件集体讨论工作程序。对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审理规范为:1、案件讨论记录。统一使用市物价检查所印制的《价格违法案件讨论登记本》,记录员由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2、案情汇报。由本案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向本级案审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建议;3、案件讨论记录。由本案执法人员负责制作并交参与讨论的案审会成员审阅签字。案卷整理规范为:1、有案必须有卷,单位的罚没总数与卷内罚没收据总和相符;2、简易程序的案件按月或季整理装订成册;3、市物价局每两年,区、市、县物价局每年组织一次价格案卷考核评比。年内,市局将组织全市第三届价格案卷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