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国有农业用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

  11.承包期满,乙方应将地块、青苗、地上附着物、不动产及水电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 特殊约定
  (一)在承包期内,政府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甲方必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期限内做好移交准备工作,按时交回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甲方收回国有农业用地时,提前解除合同,退回承包保证金给乙方,并免收自通知之日起的租金,作为适当的补偿。如果乙方不按时交回土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乙方应采取措施对承包地块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保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损失时,由甲方和有关评估机构核实后将灾情上报市、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审核,按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承包费等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
  (三)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汇报承包用地的使用情况。承包用地出现异常状况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告知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政府因建设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在违约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涉及本协议的违约、终止或无效事项,均应由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当事人未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方案,则该争议提交(打勾确认):
  □ 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审理;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 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乙方缴交承包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交深圳市________区农林渔业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_________分局各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