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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房屋委员会下设市普查办公室。
  市普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组成成员和职责如下:
  主 任:张士明(市国土房产局)
  副主任:孔爱玲(市统计局)
      李加林(市国土房产局)
  成 员:市国土房产局、统计局和各区建设(住宅)局、光明新区建管办相关人员。
  职 责: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三)各区成立普查办公室。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区普查办公室,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街道普查工作的开展,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各社区工作站作为本次普查的登记点,选派出普查员直接负责普查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普查培训;负责普查表格的发放、回收、初审;发放宣传材料,向市民解释普查有关政策。
  四、普查方式
  本次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由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各社区工作站为登记点,符合填表条件的被普查家庭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表(或网上下载),填写完毕后,携带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交表,社区工作站负责对表格进行初审、编号、分宗管理,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普查办公室。各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后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市普查办公室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建立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档案数据库,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
  五、普查时点
  本次普查的所有信息均以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情况为准。
  六、时间安排
  2007年9月3日发布新闻通稿,宣传工作全面开展;9月10日前完成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9月11日至9月15日完成普查培训工作,其中11日由市统一对区普查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2日至15日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17日至9月30日,为社区工作站的普查登记时间;10月8日至12日,为街道办的汇总上报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1日,为各区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录入和汇总入库时间;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为分析评估和撰写报告时间。普查工作于10月底基本结束。
  七、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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