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40号 2007年9月3日)
《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通过全面掌握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为切实解决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全面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须在本市居住,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并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
2.被普查家庭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m2,所拥有住房无论是否办理房证(其中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房、自建私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年收入、资产情况和近期购(租)房屋意向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的领导,由深圳市房屋委员会负责,并设立市、区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深圳市房屋委员会。
主 任:吕锐锋
副主任:黄锦奎
张士明(市国土房产局)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物价局、法制办、建筑工务署,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
由市房屋委员会统筹指导普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明确普查目标及成果要求。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普查的各项工作。光明新区作为单独的普查区域,由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安排好普查工作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