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于那些已被国家禁止的商品,坚决不予审批。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度开发水电资源,开工建设岩滩水电站扩建60万千瓦项目;开展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160万千瓦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广西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鼓励开发已完成测风的风电项目。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工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点及建设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现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广西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和建设。2007年,在全区启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新建农村沼气池20万座,力争2010年沼气池总量达到373万座,农村沼气入户率提高到59%。在粮食主产区,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
(七)促进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到2010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木薯等具有显著优势资源领域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节能4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重点:一是实施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造纸、制糖等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48项,总投资约100亿元;二是建设柳州市柳北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验区,在柳州电厂上一台60万千瓦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掺烧柳钢剩余煤气,向柳钢、柳化、柳啤等柳北工业区企业直供电、供气;同时关闭柳钢、柳化的小电机、小锅炉;三是按照《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从2007年下半年起,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现建筑领域节能142万吨标准煤。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完成3个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到2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达到19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四是从2007年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到2010年,全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五是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六是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在21个市和29个县城建设65项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44万立方米,到2010年可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36.5万立方米,形成 COD削减能力20.72万吨。
2007年,建成投产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桂林市西城污水治理工程、桂林市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万立方米/日,形成COD削减能力3.33万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尽快完善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同步实施。计划到2010年,全区累计建成污水管网2540公里,新增污水管网1976公里。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天生桥水库、苏烟水库、澄碧河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008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全区乡镇(含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投运单机容量125MW以上现役燃煤机组并投运脱硫装置,力争削减二氧化硫4万吨;2007年先后投产的来宾电厂扩建、贵港、防城港、钦州、田阳等火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480万千瓦机组将全部安装脱硫装置;关停小火电机组62.9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在设计中必须有脱硫装置和节能措施。
此外,“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等一批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重点项目的治理。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以及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资金。一是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为主,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安排企业技术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主体地位,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自治区将从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按上述方案筹措污水处理设施资金。三是根据国家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动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四是加强与银行的衔接与沟通,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扩大信贷投资规模。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逐步实行股权或经营权转让,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新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主要由企业负责,自治区将从排污费等资金中安排投资支持邕江、柳江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废水治理工程。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