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徐安监[2006]14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根据《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及《关于开展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06]89号)的有关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目的是治理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产品无特种护品标志、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现象。
二、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要注重调研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的以下情况:经营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经营的产品名称、产地、种类及供应对象。检查结束后,就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局信息法规处。
三、各地在检查调研的过程中,要参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06]89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选择企业开展达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