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财政对卫生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长速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将公共卫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好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维修、设备更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区级和设区的市州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省级财政对困难地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深化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办好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有实力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血站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医院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依法行政。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农村卫生、社区卫生问题;加快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和特困人群救助制度。加快职能转变,把卫生工作职能转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上来,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的职责,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完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打击、取缔各种非法行医和其它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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