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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深入贯彻《中医药条例》,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医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建设1个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加强10个市州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集中力量建设好10-15个中医优势明显、专科特色突出的中医名院,抓好10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25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重点培养3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200名中医专科专病骨干,培养和选拔5-8名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100名省知名中医、200名农村名中医、3000名农村中医药骨干。创建20所农村示范中医医院、60所中医兴院示范单位、10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抓好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研究。
  (九)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卫生科技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贯彻实施《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快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队伍的人才结构,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力争县以上卫生机构卫技人员80%以上有大学本科学历,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0%以上有专科学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医学卫生科技的最新成果。加强医学研究,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疫情防治对策的研究。抓好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建设5-10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抓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争推广技术性成果20项。广泛开展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套制定和完善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行风评议。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县以上公立医院的管理,端正办院方向,明确服务目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继续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严肃行业纪律,认真治理医疗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医院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规范收费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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