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比“十五”期末上升1-2岁;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8‰以下;
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规划目标;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并保持在80%以上;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
8.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4张、执业(助理)医师1.5人。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对完成房屋建设的疾控机构要强化实验室配套建设和技术装备,配齐必需的设施设备。依照国家疾控机构标准要求,对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市辖区和农场改制后管理区的疾控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对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并将其伸到乡村和社区。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切实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建立健全人员、设备配备标准和工作规范,规范业务科室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建立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配套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基层技术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人才、技术的配套建设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三是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认真抓好中央财政加强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现场检测等设备建设。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四是继续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区设备、人员配套建设,规范传染病区的运行及传染病的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完善传染病管理科,切实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健全急救网络,规范院前急救管理,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网络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完成省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中心建设任务。五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