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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耗能已经成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能耗的主要部分,也是夏冬季节影响全省电力供应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促进全省节约能源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公共建筑空调节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科学使用空调的重要意义
  我省有夏季高温闷热、冬季低温湿冷的气候特点,空调使用频率较高,高峰期空调负荷在全省电网负荷中占有很大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左右。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在空调使用中,存在夏季温度设置过低、冬季温度设置过高、空调开启时门窗大开等现象,能源浪费十分严重。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也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作为酸雨的重点区,每节约一千瓦时电都对我省的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使之成为每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无人留守的房间空调应该关闭。广大城乡居民家庭的空调使用也应合理控制温度。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加强空调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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