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发挥财政引导资金作用。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引导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主要用于省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以及物流公益(用)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基础性工作、工商企业物流改造示范性项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资金,比照省做法扶持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
21.多渠道增加投入。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贴息资金的项目计划。省直有关部门各项与物流业有关的引导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部分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物流企业发展。加强银行、企业间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增加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的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九、提高技术水平
22.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建设“数字湖南”为契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筑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和共享。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我省物流信息化水平。
23.提高标准化水平。制定全省物流系统内部设施、机械设备、专用工具等的物流技术标准,运输、仓储、装卸、包装等各类物流作业标准以及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信息标准,推广应用条形码技术,形成与全国及国际接轨的物流标准化体系。推动物流领域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信息交换技术,提高物流技术和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水平。
2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省重点物流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省科技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十、培养引进人才
25.加快现代物流业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开展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并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对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管理。
26.积极引进优秀物流人才。采取户口迁徙自由、来去自由的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物流人才来湘工作,对引进的物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省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