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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的调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的调查
(大价发[2002]6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从年初开始,我们与县(市)、区物价局一起,分别对6个县(市)区农民建房收费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度我市农民建房共有5387户,建筑面积543,502平方米,收费总额3,097,279元。其中:新建房3,135户,建筑面积310,108平方米,翻扩建房2,252户,建筑面积233,394平方米。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有21项,其中,有政策依据的2项,扩大范围收费的8项,国家已明令取消仍在收费的5项,自立项目收费3项,强制收费1项,押金2项。
  近几年来,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农民建房收费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从调查中发现,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乱收费问题。尽管多数不带有普遍性,地区间表现也不同,但农民建房的乱收费仍表现比较突出,加重了农民建房的负担。一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规定的标准是每证5元(特制的土地证书每证20元),而多数县(市)、区却收10-30元不等。仅此两项收费113,726元。二是自立项目乱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主要有三项,收取农民建房审批表工本费、临时建房占地费、建房费等。有的地区村委会收取农民建房费,每间多达1000-2000元。自立项目共收费536,952元。三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有的地区仍在收取。农民建房管理费、农民建房超占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界桩工本费和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国家已明令取消,不允许再收费,金州、长海、普兰店、瓦房店等县市区不同程度的仍在收取,收费额54,440元。四是扩大范围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有八项,收费额535,161元。个别地区收取了本不该向农民建房时收取的耕地复垦费、勘察复丈费、砂石管理费、育林基金、水土流失补偿费、矿山挖掘证费等。五是收取押金。主要有建房押金和改厕押金。各地普遍存在向农民收取建房押金的问题,每间收取200-500元,还有的收1000-2000元不等。有的地区为了统一规划农村环保型厕所还向农民收取改厕押金,每厕收500元。六是强制服务收费。司法鉴证费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而有的乡(镇)司法办规定农民建房必须到乡(镇)进行公证,收取司法公证费,每间房收40元-50元不等,否则不予办理建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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