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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1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07]6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7年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行2007年度新闻记者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核验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7月21日,各新闻机构须在7月21日前将审核材料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审核范围

  对所有2007年1月1日前通过审批并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的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

  三、审核内容

  (一)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要求。

  (二)检查已发证人员本年度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四、审核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部署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由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全省广电系统各新闻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湖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汇总,再统一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其他各新闻机构将年度核验材料直接报送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

  五、审核办理手续及材料报送

  本次核验要求各新闻机构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提交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数据。具体须办理的核验手续及报送材料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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