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49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函》(辽卫函字[2002]11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
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2]232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的医疗机构,可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份150元;对中标药品收取中标服务费,每个中标品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