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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2]49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收费标准的函》(辽卫函字[2002]11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2]232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的医疗机构,可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份150元;对中标药品收取中标服务费,每个中标品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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