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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创建高效法治廉洁机关活动”的通知

  2、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处罚的数额实行审批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单次处罚数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由处长审批,500-2000元(含2000元)由分管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的违规行为。
  4、向有关单位发放服务事项征询表,梳理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就“三乱”行为进行调查了解,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在局网站上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专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栏,受理群众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诚信、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对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责成责任人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作风建设阶段(11月29日-12月10日)
  1、各处室、每一位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己找、群众提,认真查找问题。查找的内容包括:本处室(个人)存在什么问题,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采取什么措施加以纠正。
  2、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结合本局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并在本局内部全面推行。一是实行AB角岗位工作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行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科)工作满10年的,必须进行内部岗位轮换。三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服务事项、审批事项、工作程序、办事时限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全力打造阳光机关。四是大力推进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3、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处室活动。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处室活动的意见》(徐委办[2006]50号),我局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突出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中梗阻”不良现象,不断把机关建设引向深入。
  (四)集中服务阶段(12月11日至年底)
  集中开展为基层服务月活动。
  1、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服务调研活动,解决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
  2、积极推行导办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做到“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
  3、各处室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小结,年底全局召开总结会议。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项活动在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各处室落实专门人员配合开展此项活动,形成上下协同配合、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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