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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徐安监〔2006〕15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分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许多作业场所职业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为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多发的趋势,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全市职业卫生状况的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凡是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实际情况。
  (二)企业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制度与工作台帐。
  (三)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企业对职工的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培训、体检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五)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六)近5年来的职业病发病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一)查阅档案
  (二)座谈及询问
  (三)现场检查
  (四)填写调查表
  四、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达不到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项目要进行彻底整改。各化工生产企业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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