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粤信厅〔2007〕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关于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10号)精神,按照《2006-200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方案》(粤中小企[2006]20号)要求,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企业,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中某个具体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服务商。在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供质优价廉的信息化服务,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服务商。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
(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解决方案。主要是由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提供,有普遍应用意义和有良好示范作用。
(五)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的系统或平台,有效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条件: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2006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在信息化应用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条件:申报企业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申报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服务商条件:企业设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企业注册资金200万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每年技术服务合同500万元以上;为本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优秀解决方案,且必须有3个以上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成功案例。
(五)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方案条件:企业设立时间2年以上, 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企业注册资金200万以上,最近两年每年技术服务合同500万元以上;为本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优秀解决方案,且必须有3个以上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例。
(六)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条件:企业设立时间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4-2006年连续三年盈利;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信息平台投资额在200万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平台为不少于500家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专业性平台为不少于100家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
(七)申报单位在该行业或地区乃至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
示范单位的各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申报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发动本地、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择优推荐。对于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各个地市推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每类原则上不超过1个,总数不能超过6个。
(二)各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统一行文上报当地示范单位材料;有关协会推荐上报本行业有关示范单位材料,统一分类排序推荐。
(三)有关申报材料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四份,于2007年10月30日前送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申报书可从省信息产业厅(www.gdiid.gd.gov.cn)、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 gov.cn)或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om.cn)下载。
(四)各地级以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严把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报送虚假材料、夸大材料数据、篡改原始凭证等手段参加申报评选。如有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和有关扶持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 张莉、薛洪
电话:020-83134279、83134258、83134729(Fax),E-mail:xxcyt_zhangli@gd.gov.cn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510031)
(二)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 戴怡富
电话:020-83133224,E-mail:richarddai@gdet.gov.cn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中小企业局(510030)
附件:1.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2.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服务商、示范方案申报书
3.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
示范企业、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申 报 类 别:示范企业□ 示范项目□(请在申报类别后打√)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广 东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广 东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二○○七年八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范围
企业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体包括:一是产品信息化,着力推进产品开发、设计与创新的信息化,提高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二是生产装备与过程的信息化与自动化,着力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三是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着力提高企业的业务管理和企业整体决策水平;四是企业电子商务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信息化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企业资金运作、资信状况良好。
(二)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2006年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1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在信息化应用方面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了验收或鉴定并至少投入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企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的宏观决策与控制管理。
(三)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2年以上,2005、2006年连续两年盈利,申报的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了验收或鉴定并至少投入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人才、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能满足企业信息化的需要。
(五)申报企业,企业信息化(或项目)目标清晰,有可显示的效益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填报要求:
(一)填写《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书》。
(二)填写内容应实事求实,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