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各价格评估分站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大价发[2002]101号)
各区、市、县价格认证中心(各评估分站):
根据《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大价发[20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大政发[2000]19号)及《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实施细则》(大价发[2000]54号),近期,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人员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5个车损评估分站进行了一次车损评估工作专项考核检查。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车辆估损工作成绩方面
1、各分站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局长或分管局长亲自过问车损评估工作,各分站建立了各项制度,重特大疑难案件能坚持集体讨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评估人员熟悉《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测试答题成绩优良。
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搞抄袭评估报告;每次出现场勘察不少于2人;能坚持勘察记录当事人签字制度。
4、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地出具评估结论。急当事人所急,为方便工作,有的分站派评估人员进驻主要汽修企业,并坚持节假日有人值班,满足了修配企业、车主的需要,从而保证了交通事故尽早处理结案,受到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西岗、中山二站做得尤其突出。
5、重视廉政建设。在检查考核中,有关汽修企业反映各分站评估人员(含聘请的工程师)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吃拿卡要现象。
二、车辆估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分站由于交通工具缺乏,只出一次现场,拆解后不去现场拍照勘察(不含一次能够定损的现场),因此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有关方面的质疑。
2、肇事车辆评估结论书原则上要求送交警部门和当事人各一份,并附有标价清单。但个别分站只给人家结论书而不附标价清单,这是不对的。个别分站技术力量单薄,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能力有限,评估质量不高,对物价部门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3、案卷管理比较混乱,内容不完整,缺乏统一规范。单车事故在3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及涉外(黑牌)事故车辆要求应由市价格认证中心统一来评估,但实际执行的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