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购销、运输、使用、仓储、调剂、废料回收易制毒化学品行为,决定对全省易毒化学品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实现动态监管、网上办证、服务企业,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浙江省易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公安机关计算机联网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各级公安机关网上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仓储、调剂、废料回收证明和各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实时报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数据的专用系统。
第三条 全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系统》企业端,以实现易制毒化学品实时申报和网上办证。
第四条 《系统》在省公安厅建立中心数据库,省、市、县(市、区)公安禁毒职能部门设立公安管理端,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装企业端,实现如下功能:
(一)公安机关发布政府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通知;
(二)申报、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三)申报、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的调剂、废料回收证明;
(四)企业向公安机关实时报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调剂、废料回收数据;
(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和调剂、废料回收证明;
(六)对企业报备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等级评定。
第二章 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省、市、县(市、区)各级禁毒职能部门要确定1-2名专管员负责本级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