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建立污染源单位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7):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08年7月底前,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8-2009.7):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发布安徽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普查组。农业普查组由省农委负责组建,在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市、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