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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省农业厅牵头,9月份和12月份,全省组织2次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活动,对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稻米、畜禽、水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产品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并根据监督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处批发市场和其他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11月份,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全省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是否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并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当地的主导品种和“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重点单位: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我省主要农产品产区、中等以上城市农产品销售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经贸委、海洋渔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省、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上下联运,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农产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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