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各级海洋渔业部门牵头,10月份组织全省开展无公害认证水产品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各地无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11月份组织1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对全省水产品养殖环节用药集中检查,依法严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鱼类、虾蟹类水产品,湛江市、茂名市要突出抓好对虾、罗非鱼的检查;佛山市、江门市要突出抓好鳗鱼、甲鱼的检查,中山等其它珠江三角洲地区要重点抓好淡水塘鱼的检查。重点单位: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未按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生产企业;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企业;药残抽检合格率较低的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一般养殖场。重点环节:种苗生产、养成和越冬阶段。
  此项工作由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9月中旬至10月份,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三品”的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