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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07〕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
  现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产品整治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组 长:谢悦新  省农业厅厅 长
  副组长:林果先  省农业厅副厅长
      彭海斌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经贸委、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省中等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省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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