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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4.18”特大事故通报精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三、深入企业,排查隐患。为检查各县(市)、区落实上级及市局文件的情况,5月17日市局组织由专家参加的抽查组,在潘振局长、陆祥正副局长的带领下,为时三天,先后抽查了徐州东南钢铁厂、新沂市金桥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华宏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市福林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等冶金企业。铜山县政府分管领导,邳州、睢宁、贾汪、泉山安监等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先后检查了所属辖区冶金企业。贾汪局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6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邳州局把稽查大队有关人员列入检查组成员。云龙区局还组织工会、发改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检查。丰县局还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消防大队共同检查所属企业。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冶金企业能认真吸取“4.1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设置基本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及网络形式健全,要害部位安全警示醒目。徐州市福林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把“4.18“事故的有关内容做成展板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徐州东南钢铁厂在安全设施上舍得投资,先后购置了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检测仪等安全设备。但检查中还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冶金行业现场管理普遍混乱,脏、乱、杂一言概之,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较严重,劳动防护尚需加强;二是大多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进行。徐州东南钢铁厂制氧车间未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现已投入使用;三是冶金行业重体力劳动者居多,职工综合素质相对低下,职工的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培训、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尚需加强。个别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四是许多企业炼铁炉、炼钢炉、烧结炉等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使有的企业有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实地演练;五是部分企业安全设备未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并作好记录,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缺乏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个别楼梯、平台、沟、池的护拦、盖板不符合安全要求,个别电动机转动部位缺少防护罩;六是个别企业氧气、乙炔气等危险品的使用、存放不规范,安全间距不能得到满足。徐州东南钢铁厂施工队存在使用无回火装置的民用液化气替代工业用乙炔气等违规问题。

  四、下步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贯彻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70号)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浸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的通知精神,提高对冶金行业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冶金行业监管指导工作的力度;二是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源头管理。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求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完成安全评估及登记备案工作。对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应当补办“三同时”手续并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对这次检查中下发的《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职能处室及县局及时复查。对未整改的企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四是拟定6月下旬在圣戈班(徐州)管道有限公司召开全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推广其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及理念,提高全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提升我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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