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供监考人员查对。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试室。
三、考生进入试室可携带必要的考试辅助工具;带入试室的书籍、资料及其它物品,必须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关闭所有通信工具。
四、考生进入试室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高声谈笑和喧哗。
五、考生在答卷前须按规定在密封线内填写考场名称、姓名、试室号、座号等所列事项;在卷面任何地方作任何其他标记,则该试卷作废。
六、考生只准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用铅笔(作图除外)、红色字迹的笔或其他颜色字迹的笔所作答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须独立答卷。有交头接耳、偷看、旁窥者,视情节扣分;有交换草稿纸(或传递其他纸条)、交换试卷者,取消当事人当年考试成绩。
八、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试室后再进入试室续考。
九、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时间结束,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草稿纸折叠放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试室,不得把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试室;考生离开试室后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的正常工作。
附件4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其试卷成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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