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7〕33号)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深圳考场各考点:
根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行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86号)及省统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日(星期天)举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程序,属于国家级考试,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的各项工作,宝安、龙岗区统计局要协助市局做好本区考点的考务安排,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参加巡考、监考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承办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区统计局、各考点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附件1)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的组织领导,成立考务工作小组,安排本考点的考务、监考人员培训、医疗、保卫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考试期间,主考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坚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试卷管理办法》(附件5)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存放试卷,保管、发放试卷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值班电话:82105297,82105307。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3.考生守则
4.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5.试卷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