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安委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
近年来,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简称小采石场)数量多、分布广、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开采工艺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每年的伤亡事故总量很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小采石场事故多发势头,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就开展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08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不含10万吨)石灰岩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场;力争全省小采石场数量减少10%以上;中深孔爆破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机械化开采达到50%以上;小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整顿重点和关闭对象
(一)对以下类型小采石场实施停产整顿:
1.越界开采的;
2.一个矿体多宕口开采且相邻宕口之间隔离带不足30米的;
3.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或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
4.爆破安全距离、避炮设施或爆破器材库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
5.遇有断层或岩石节理、裂隙发育,或岩层倾向和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未采取有效防止边坡塌方、滑落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