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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推广机构的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六)科学核定编制。科学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各县(市、区)要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核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按程序审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无论实行何种管理体制,其编制包含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充实一线的原则,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至少有1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七)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现有在编农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上岗中优先聘用;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八)完善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九)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向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十)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农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技术等信息,指导突发性动植物疫情、病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及防治。积极探索农业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大众媒体、科技大集、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形式,开展面上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科技示范场(基地)等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实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投标制。规范各类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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