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副食品储备体系。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地方副食品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要对主要副食品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多渠道增加储备,疏通流通渠道。商务厅要在8月31日前将全省猪肉储备情况报告商务部。
(三)科学调节市场供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重点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的沟通衔接,并鼓励扶持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加快发展,合理安排出栏,保证市场供应。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副食品基地建设的规划,加强副食品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和有关地区要认真研究市场走向,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副食品体制机制的相关问题,提出发展的方向和需要的配套措施。
(四)搞活副食品市场流通。交通部门要做好副食品的组织调运,会同各地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近期要按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门部署,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发改办价检〔2007〕30号)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关注价格动态,防止牟取暴利,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