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7〕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汲取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07〕127号和鲁安明电〔2007〕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到10月31日,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审批程序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委发〔2007〕15号)要求,组织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各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市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安全生产及消防许可、环保审批、工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评估,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严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经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是否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试车程序,对装置特别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组织和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使之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置措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了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