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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监督室负责建立健全对管理机关人、财、物等部门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制度。
  2、由法规处牵头,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建立健全畜牧厅“法治六进”建设考评激励机制,落实“一抓双挂”制度。
  3、由厅办公室负责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4、由法规处牵头,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场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对厅属牧场、企业“法治六进”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制度。
  5、由法规处牵头,厅属各执法单位负责,建立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宗卷评查制度,有效遏制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多兴执法等问题。
  6、严格执行《自治区畜牧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做到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职工和服务对象满意。
  7、由办公室负责,法规处和各职能处室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做到出台的文件有备案、上报制度。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厅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有针对性的集体学法活动。厅机关夜校每年安排两次法制教育讲座。同时,落实畜牧厅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将全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州、县、市畜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畜牧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兽药、饲料、种畜禽、奶业管理等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农业行政处罚条例等与法制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通过重点学习,提高畜牧系统干部法律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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