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牧法规字[2007]7号)
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自治区兽医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我们制定了《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畜牧厅下发的《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知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法制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2007]1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关于在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畜牧厅系统开展“法制六进”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结合自治区畜牧厅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在畜牧厅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有机结合,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机制,努力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营选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把加强畜牧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法制化建设,推进法治实践,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法治先进”活动的重点。
(二)以“法治六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与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把握好系统内部学习教育与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以依法规范化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长期坚持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