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发《徐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安办〔2007〕15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及《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徐安发〔2007〕8号)的文件精神,联系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苏安〔2007〕2号)要求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原则。做到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治理“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限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