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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暨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暨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安监[2007]13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批发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为配合药物抽检工作,各批发企业在7月底前,在当地安监部门的监督下,分种类型号随机抽取烟花爆竹产品各2件送市安监局备检。
  当前夏季已至,高温、潮湿、多雷雨等天气因素往往易导致一些事故发生。为做好暑期、雨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暑期、雨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防止出现监管漏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采取防雷、防暑、防雨、防汛等安全措施的情况,储存设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工作没有完成,以及整改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各种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品运输规定。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向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悬挂标志标识,并有经过培训的专人押运,严禁超载、违规运输。机动车辆进出仓库区时必须配备防火花装置。
  四、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主要集中在农村,比较分散和隐蔽的特点,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等,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同时,要妥善处置和转移已取缔、关闭厂点、作坊的药物、成品、半成品,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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