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78号)
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建立镇江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经贸委相关分管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的联络员和市经贸委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研究决定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决定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支持政策、考核考评及相关重大措施。
(三)协调解决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秘书长审核,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参加联席会议,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解决的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