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05〕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五一节前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节日期间发现或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二、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防范单位的安全检查
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六小”场所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防范单位的安全检查,尤其是节日期间各项活动比较活跃场所的重点抽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防范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加强节日值班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请各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水、电、气等重点防范单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于2005年4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各区政府、市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安监局于2005年5月7日下午4时前,将节日期间的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今后,逢五一、国庆、春节长假,上述各单位均应主动安排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值班工作,并将节日值班安排表和节日期间安全情况总结分别于节日开始前5日和节日最后一天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