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期整改违规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22号 2007年6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纪发[2007]5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目前,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已按时完成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自查工作。现就清理基本情况和对违规项目的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以及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属于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78个,批复总投资13.1亿元,总建筑面积499296平方米;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7个,批复总投资1.84亿元,总建筑面积52188平方米。大部分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也有部分项目存在不同的问题。此次清理工作对我区今后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
按照国家7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7]5号)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对各市、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发现有部分项目在基建程序、规划手续和用地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