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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经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我委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同级行政机关之间复议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行政诉讼应诉、机关民事诉讼咨询代理等项工作。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市经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直属单位管理人员。

  各区经贸委“五五”普法按属地化实施,市经委对各区经贸委“五五”普法进行指导和帮助。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监察、法规等部门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机构要制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突出特点,增强针对性

  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围绕不同时期须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围绕推进经济社会领域的重大改革、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等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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